四、志愿填報
獲得省級統(tǒng)考專業(yè)合格證并達到青海省確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取得藝術類校考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藝術類院校(專業(yè))志愿。
考生填報的藝術類院校(專業(yè))志愿以考區(qū)招辦統(tǒng)一上報的志愿電子信息為準。以省級統(tǒng)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的考生,與青海省普通類考生同時填報志愿。
以?汲煽冏鳛殇浫∫罁目忌诙嗨盒H〉盟囆g類專業(yè)?己细褡C或被多所院校擬錄取的考生,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持合格證到考區(qū)招辦填寫《青海省參加藝術類?己细窨忌驹副怼罚顖笾驹笗r間為:6月27日-28日。
藝術類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批次非藝術類院校志愿,但其中的“三校生”只準填報藝術類院校,否則不予錄取。
五、招生錄取
(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和參照獨立設置本科院校、中央部委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本科藝術專業(yè)招生院?勺孕袆澏ū拘K囆g類本科專業(yè)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中的藝術類?茖I(yè)和其他高校的藝術類專業(yè)(本、?)以省級統(tǒng)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按照青海省確定的相應批次控制分數線投檔錄取。
(二)省招辦于6月30日前將?伎忌奈幕n成績函告相關院校,由院校決定是否錄取。院校必須在7月8日前將擬錄取名單函告省招辦。因?荚盒]有按時報送擬錄取名單而產生的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處理。
(三)錄取時,省招辦嚴格按照考生填寫的《青海省參加藝術類校考合格考生志愿表》中的志愿順序投檔。正式投檔錄取之后的考生不允許改(換)錄。
(四)藝術類考生不準在同一院校行填報兩種不同類型的專業(yè)志愿(即“行雙跨”志愿),要分別填報、分別投檔、分別錄取。
六、加強管理,嚴肅紀律
招考辦、招生院校要切實加強對藝術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藝術類考試招生政策,增強工作透明度。要強化管理和監(jiān)督,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對在藝術類專業(yè)省級統(tǒng)考或?贾斜徽J定為違規(guī)行為、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報考資格的考生,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專業(yè)考試及高考資格,并將違規(guī)事實記入本人誠信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高等學校取消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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